现在在各大小区的电梯里,美容整形、商超、房产等相关的电子屏广告越来越多,不仅仅是电梯里,从小区的进口处到地下车库栏杆,以及楼道、路灯灯箱等都是广告,而这些公摊面积所带来的广告收益去向何处?业主是否应该有知情权?
物业公司小区内“花式打广告”
广告收益业主“并不清楚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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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来到了位于北京西南二环外的一个小区。走进电梯间,就看到射灯广告,进入电梯轿厢后,记者更被广告所包围:2平米的电梯轿厢空间四周,一共有4块电子广告屏和1个框架广告位。
电梯关门后,投影仪会在电梯门上,投射视频广告。记者对北京10个不同档次的小区进行了调查统计,其中9个小区不同程度都有广告位的身影,只有一个小区没发现任何广告。这些广告位的价格大概是多少?记者拨通了一家广告代理公司的电话。
某广告代理公司业务人员:图片广告报价是380元一周,显示屏是260元一周。
一般小区广告收入一年几十万,甚至上百万
如果一个广告位的收入是每周300元,一个拥有60个广告位的小区,不考虑广告公司抽成的话,年广告总收入就有80多万元。
我们来算笔账,以某住宅小区为例:
电梯里一个广告位每周150元,至少100个起投。一般情况下,一个电梯里有两到四个广告位。
共有20个电梯、60个电梯广告位。假如不考虑平台抽成,那么一个广告位一年7200元,小区物业出租60个广告位,每年能收益43万元。
这个小区共有437户,假如把广告收益平分给业主,每户每年能分约1000元。
按2.2元/平米的物业费计算,80多平米的房子一年费用是2000多元,这意味着,如果把电梯广告的收入返还给业主,就可以少交近一半的物业费。
除了广告之外,自动售水机、快递柜等经营性项目在很多物业小区普遍存在,这些项目同样能产生经营收益。但记者发现:公众对这些经营收益的归属,却并不清楚。
记者:广告收入的归属权应该是谁,您知道吗?
居民:肯定是物业。
记者:广告的这个收入应该是归谁来?
居民:这个无所谓,反正也没多少钱的事。
记者:广告费的收入是归谁所有?
居民:猜的是应该是归全体业主的。
法律专家指出:《物权法》和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对小区内公共区域经营项目的性质和权益归属已经有明确界定。
电梯等地方的广告收入应归业主共有
物业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?以电梯广告为例,我们首先看一下电梯的所有权到底归谁。
举个例子,你花400万买了100平米的房子,得房率70%,实际使用面积只有70平米,被“偷”掉的30平米就是公摊面积,这里包括电梯的面积。
也就是说,业主们用4万/平米的价格买下了小区的电梯面积,而一些物业公司却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用电梯出租广告赚钱。
根据2000年开始实施的《房产测量规范》,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:电梯井、管道井、楼梯间、垃圾道、变电室、设备间、公共门厅、过道、地下室、值班警卫室等,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,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;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,以及外墙(包括山墙)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。
也就是说,上述属于小区公摊地方的广告收益属于业主共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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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这笔钱从法律上来说归业主所有,那在实际中,业主是否享受到这笔收入带来的福利了呢?
在北京的一个住宅小区,记者看到楼栋大堂里,每个季度的财务收支报告都会进行公示,其中就包括小区停车位和广告位带来的收益。
北京某小区物业负责人 张春雷:一部分是电梯广告位收入,大约在每年3.88万元,另一部分是场地租赁收入,大约在每年3.98万元,按10%提取代理服务费,其余部分则纳入物业服务资金,实际上也会用于公共区域建设 。
北京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 王立云:业委会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物业上一年度的账务情况进行审计,会在每年3月份左右由物业公司在全园区进行公示 。
然而,像这样能做到收支明确、账务公开的小区,20组的街头随机采访中,记者并未发现。
居民:物业各项开支账目也公布,但具体收入是怎么一笔账 这个我们也不太清楚。
业内人士表示:实际上在很多小区这笔收入都是由物业公司实际收取并支配,而这笔钱主要用来弥补物业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口,而资金缺口主要是因为成本在不断上升,而多数小区的物业费已经很多年没有调整,物业公司只能通过经营性项目获得额外收入,否则就无法保证物业服务的品质。
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副会长 申跃华:十年前雇一个安保可能900块钱,现在雇一个保安要3500元左右,物业管理的成本往上增加了,物业费一分钱没有调整。
居民:从买房以来就没有变过,一直是三块多,八九年都没有涨过物业费了 。
专家:
收益归属应平衡物业业主双方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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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边是物业管理行业日益扩大的成本缺口,另一边则是规模可观的经营收入,那么如何用好这笔资金,来为业主服务呢?
法律专家表示:只要程序公开、合规,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。
业内人士表示:如果物业公司如果要上调物业费,也需要综合考虑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收入和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,平衡好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利益。
目前,《民法典物权编(草案)》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,草案对小区公共区域的权益归属问题进行了更加详细和明确规定。未来这部法典通过实施后,有望促进问题得到更加妥善的解决。
有些小区通过业主委员会,与物业很好地解决了广告收入问题。
据陕西广播电视台报道,西安世家星城小区业委会与物业签订合同,约定了电梯广告收入的分配事宜。
2017年,世家星城小区158部电梯带来近20万元收益,有三成留给物业公司作为日常经营、管理的费用,另外七成在业主代表的监管下,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建设。
据了解,从物业公司和广告公司谈判报价,到最后业主代表审查验证等一系列程序,业主代表都要全程参与,保证了小区公共收益的公开透明。